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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海內外的學界打假大案始末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0462071
- 條形碼:9787500462071 ; 978-7-5004-6207-1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震驚海內外的學界打假大案始末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包括:沈履偉剽竊案訴訟全程大回放、沈履偉剽竊案時間表、震驚學術界的“沈履偉剽竊案”、“沈履偉剽竊案”引發的思考等。
震驚海內外的學界打假大案始末 目錄
序言
關注學術生態(代序)
前言
**部分 事件始
沈履偉剽竊案訴訟全程大回放
沈履偉剽竊案時間表
震驚學術界的“沈履偉剽竊案”
“沈履偉剽竊案”引發的思考
關于沈履偉剽竊案——天津市語言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譚汝為答《今晚報》記者問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談有關沈履偉學術腐敗等問題
第二部分 庭審實錄
沈履偉起訴書
天津市語言學會律師代理詞
沈履偉《求是集》剽竊14篇論文對照表
董志廣的三份證明
董志廣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摘要)
吳云的兩份證明
封野的證明
天津外國語學院關于沈履偉問題的四份文件
關于“沈履偉《求是集》專家鑒定會”情況的說明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西民二初字第2352號)
司法判決書豈能草率成文?——從文字規范角度評河西區法院的判決書
既“聞過則喜”,就不要怕“羞”——評天津市河西區法院關于沈履偉案判決書的文字錯誤兼與徐愛民
先生商榷
不能因法律文書出錯讓整個司法蒙羞
天津市語言學會上訴狀
廉立律師的代理詞
天津市語言學會在“名譽權案”上訴庭審的發言
天津市語言學會在上訴庭審的辯論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二中民一終字第’787號)
周寶珠民事訴狀
周寶珠的證言
關于沈履偉所謂“致歉信”的聲明
關于“周寶珠訴沈履偉侵害著作權案”的代理詞
關于“周寶珠訴沈履偉侵害著作權案”的補充代理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二中民三初字第41號)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6津高民三終字第2號)
沈履偉致歉聲明
第三部分 學會文件
關于天津市外國語學院教師沈履偉《求是集》的剽竊問題——天津市語言學會致天津市有關領導和天津外國語學院的公開信
將反對學術腐敗的斗爭進行到底——再評沈履偉《求是集》抄襲問題
人民法院豈能為學術不端行為張目?——評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對沈履偉訴天津市語言
學會所謂侵害名譽權案的一審判決
沈履偉剽竊案又添一鐵證——周寶珠教授《略論呂惠卿》被《求是集》全文剽竊
天津市語言學會秘書處致周寶珠教授的信
河南大學周寶珠教授委托劉坤太先生致天津市語言學會的感謝信
用實際行動捍衛學術共同體的尊嚴——天津二中院終審判決認定沈履偉構成剽竊,語言學會
撰文對其進行公開批評屬正義行為無可非議
捍衛學術尊嚴,遏制學術腐敗——天津市語言學會舉行座談會
第四部分 學界評論
第五部分 媒體報道
關注學術生態(代序)
前言
**部分 事件始
沈履偉剽竊案訴訟全程大回放
沈履偉剽竊案時間表
震驚學術界的“沈履偉剽竊案”
“沈履偉剽竊案”引發的思考
關于沈履偉剽竊案——天津市語言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譚汝為答《今晚報》記者問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談有關沈履偉學術腐敗等問題
第二部分 庭審實錄
沈履偉起訴書
天津市語言學會律師代理詞
沈履偉《求是集》剽竊14篇論文對照表
董志廣的三份證明
董志廣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摘要)
吳云的兩份證明
封野的證明
天津外國語學院關于沈履偉問題的四份文件
關于“沈履偉《求是集》專家鑒定會”情況的說明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西民二初字第2352號)
司法判決書豈能草率成文?——從文字規范角度評河西區法院的判決書
既“聞過則喜”,就不要怕“羞”——評天津市河西區法院關于沈履偉案判決書的文字錯誤兼與徐愛民
先生商榷
不能因法律文書出錯讓整個司法蒙羞
天津市語言學會上訴狀
廉立律師的代理詞
天津市語言學會在“名譽權案”上訴庭審的發言
天津市語言學會在上訴庭審的辯論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二中民一終字第’787號)
周寶珠民事訴狀
周寶珠的證言
關于沈履偉所謂“致歉信”的聲明
關于“周寶珠訴沈履偉侵害著作權案”的代理詞
關于“周寶珠訴沈履偉侵害著作權案”的補充代理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二中民三初字第41號)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6津高民三終字第2號)
沈履偉致歉聲明
第三部分 學會文件
關于天津市外國語學院教師沈履偉《求是集》的剽竊問題——天津市語言學會致天津市有關領導和天津外國語學院的公開信
將反對學術腐敗的斗爭進行到底——再評沈履偉《求是集》抄襲問題
人民法院豈能為學術不端行為張目?——評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對沈履偉訴天津市語言
學會所謂侵害名譽權案的一審判決
沈履偉剽竊案又添一鐵證——周寶珠教授《略論呂惠卿》被《求是集》全文剽竊
天津市語言學會秘書處致周寶珠教授的信
河南大學周寶珠教授委托劉坤太先生致天津市語言學會的感謝信
用實際行動捍衛學術共同體的尊嚴——天津二中院終審判決認定沈履偉構成剽竊,語言學會
撰文對其進行公開批評屬正義行為無可非議
捍衛學術尊嚴,遏制學術腐敗——天津市語言學會舉行座談會
第四部分 學界評論
第五部分 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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